宾西开发区是2002年9月11日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2010年6月26日,被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10月24日,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依托“一区两镇”(“一区”即宾西开发区、“两镇”即宾西镇、蜚克图镇)建设“哈东新城”的发展战略,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哈尔滨市东郊,毗邻哈尔滨市道外区和阿城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运输便捷。开发区规划面积18.56平方公里,已被列入“哈大齐”工业走廊规划区和“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开发区辟建以来,坚持高定位思考、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举全县之力打造这一工业经济发展新平台。自2003年启动建设以来,已累计投入资金12.8亿元,建设和完善了道路、供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工程,实现了“七通一平”。
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区伊始,就确立了以引进生产加工型项目为重点,以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和建设特色园区为目标,坚持“服务就是环境,服务就是首务”的宗旨,不断加大招商、建设和服务力度,在较短时间内就实现了众多企业的迅速聚集。截止目前,开发区共引进投资超千万元生产加工项目126 个,其中,超亿元项目67个,引进总部经济项目80余个,现有66个项目建成投产。截止2010年年末,已实际完成投资总额200亿元,已累计实现产值150亿元,财政收入16亿元。开发区已初步形成了“一个基地”、“三个专项工业园”、“五个主导产业”的产业格局。“一个基地”,即对俄贸易出口加工基地;“三个专项工业园”,即LED光电园、数码焊接园、玉米产业园;“五个主导产业”,即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产业、农特产品深加工产业、现代服务产业。在开发区的强势拉动下,宾县一跃跨入了全省十强县行列。开发区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开发区连续六年被省政府评为先进开发区。
今后一个时期,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将按照省委建设“八大经济区”、推进“十大工程”和市委依托“一区两镇”建设“哈东新城”的战略部署,大力实施县委“强区、连线、扩城、兴带”发展战略,立足于“固本、强基、提质、增效”,以打造国家级经开区、加快推进“哈东新城”建设作为工作重心,在发展定位上,以打造国家级经开区、商贸服务新区、宜居生态旅游区为目标,依托地缘优势和产业基础,拉长城市框架、拓展发展空间、承接产业转移、实现产业振兴、承载城市功能,带动哈东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推动省市经济快速发展。在产业布局上,形成“一核、一区、五园”的产业空间布局。一核:形成集高端商务、科技研发、总部经济、行政办公于一体的新城发展核心。
一区:以国家级开发区的集聚为先导,建设保税物流区。五园:重点打造对俄贸易出口加工产业园、先进制造产业园、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新能源产业园。在空间布局上,打造“一核三心、两带五片、一轴三廊”的生态宜居空间。“一核”,核心服务区;“三心”,高铁商贸中心、老城商贸中心、新城商贸中心;“两带”,以兴宾大道和哈同公路为连接,贯穿哈东新城南北向和东西向的两条公共服务设施带;“五片”,老城居住片区、新城居住片区、宾西工业片区、蜚克图工业片区、滨河综合片区;“一轴”,哈同高速公路城市景观轴带;“三廊”,南部生态楔形廊道、蜚克图河亲水廊道和猞猁河滨水廊道。在发展目标上,到2015年,开发区力争引进超5000万元项目300个,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700亿元,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00亿元,财政收入20亿元,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全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先行示范区。
宾西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根据国家对新建项目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的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项目提供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使用年限50年。
1、固定资产计划投资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原则提供2—3万平方米土地,综合地价原则执行80元/平方米标准;
2、固定资产计划投资1亿元以上—2亿元(含2亿元)的,原则提供3—4万平方米土地,综合地价原则执行70元/平方米标准;
3、固定资产计划投资2亿元以上的,原则提供4—5万平方米土地,综合地价原则执行60元/平方米标准。
4、对投资规模大、建立专项工业园的项目,给予特殊政策。
二、税收政策:
对生产加工型项目,视税收贡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原则上给予以下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两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及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教育附加地方实得部分和土地使用税的50%由财政部门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及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教育附加地方实得部分和土地使用税的50%由财政部门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新建企业投产后三年内累计实现税收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税收政策延续两年;两年内累计实现税收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税收政策延续三年;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年纳税额均达2000万元以上,税收政策延续五年。
三、收费政策:
拟建企业在合同约定建设期内地方行政性收费免收(工本费除外),经营性收费按低限收取。
四、特殊政策:
对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高科技项目,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给予特殊政策。
五、扶持政策:
1、投资于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上级规定标准,地方政府可为其申报农副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
2、企业年纳税额超2000万元以上,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可为其申报财源建设项目。
3、企业建成后,可协调金融部门以土地、厂房、设备作抵押给予贷款解决流动资金不足。
六、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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