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宝泉岭经济开发区前身是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1993】66号文批复,于1993年7月成立的“黑龙江宝泉岭经济合作区”,2005年12月8日由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并更名为“黑龙江宝泉岭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批复面积为2.6平方公里。经过15年发展和全局上下的不懈努力,开发区已形成一定规模,在基础建设上投资4千余万元,完成了三横两纵水泥路格局,道路总长度8350米,硬化面积8.6万平方米,排污、排水、供电、通信网络基本配套齐全。完成项目总投资14亿元,销售收入10.6亿元,工业增加值2.5亿元,就业人数4700多人。国内生产总值2.5亿元,为分局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一、开发区的基本情况
目前,开发区内有各类企业52家,集中了全国驰名商标企业5家,黑龙江省名牌企业3家,国际知名品牌1家。其中,以黑龙江宝泉岭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日鲁北大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宝泉酱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鹤岗人和米业有限公司为核心打造了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食品生产工业园”,并形成了开发区的“核心区”。“核心区”先后构建了以水稻、玉米资源为依托的粮食深加工产业链;以大豆资源为依托的豆类产品加工产业链;以生猪养殖资源为依托的肉类食品加工产业链;以奶牛养殖为依托的奶类制品加工产业链;以有机蔬菜加工出口和北药开发为依托的特色加工产业链;以农畜产品资源为依托的物流产业链等六大产业链。2009年,按照总局党委提出的“抓城、强工、带农”统筹发展方针,以发展食品产业为重点,以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努力实现开发区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结构优化、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目标,促进开发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以开发区建设为平台,加快推进农垦工业化进程,构建优质农产品加工业体系,把分局建成能够保障健全食品有效供给、牵动农户增收的食品工业骨干区。打造百亿食品工业城。目前,开发区投资建设逆势而上,新扩建项目14个,其中新建11个,扩建续建3个。投资总额16.7亿元,新增就业将达2000人。
二、开发区建设的几点作法
1、创新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精干高效的黑龙江宝泉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地进行综合设置。开发区管委会是分局的派出机构,经分局授权对开发区范围内的经济和行政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开发区要完善管理机构,配备了3名专职人员。
筹备成立黑龙江宝泉岭经济开发区建设总公司,与开发区管委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分局将开发区内部分国有资产和土地划拨给开发区管委会。将开发区今后从政府分成的各项税收和新发生的土地补偿费及其它收入统一纳入开发区财务。用于开发区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规划、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运作体制,在分局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开发区行使立项权和批准权,建立了开发区统计信息报表制度。
2、突出抓好开发区的发展规划与产业布局:本着高起点、高水平编制发展规划。开发区要按照“布局集中、土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聘请了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充分发挥总体发展规划对开发区建设的指导作用。
3、大力优化开发区的发展环境:工业项目的竞争,就是服务企业的竞争,打造一流的开发区投资环境,是开发区发展的首要任务,为此,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宝垦文〔2009〕9号),宝泉岭分局投资服务中心对进驻单位服务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开发区的扶持和服务力度,进一步简化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分局设立 “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进区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4、全力协调服务,为开发商尽最大可能提供服务。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之初就牢牢奉行“服务项目就是服务自己,服务客户就是服务分局经济”的服务理念,硬件不足软件补,积极帮助落户项目单位沟通土地、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理顺程序,减少成本,少走弯路,使今年新入区的项目顺如的进入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5、积极争取萝北县对宝泉岭分局经济发展的支持政策,着眼区域发展,实现互利共赢,萝北县政府承诺;宝泉岭分局的招商引资项目享受萝北县所有的优惠政策,目前萝北县对一区六场的税收分成办法已拟定初稿,近期有望出台相关政策。
黑龙江省萝北县招商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扩大投资(招商引资),推动萝北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国家和地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凡在萝北县行政区域内新建独资、合资和合作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均享受政策。
一、新办生产加工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5000万元,年纳税100万元以上,自纳税年度起,前三年每年按上缴税额地方所得部分的100%给予企业扶持,后两年每年按上缴税额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企业扶持.
二、投资旅游景区景点、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或纳税20万元以上的,从正式营业之日起,前三年按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100%给予企业扶持,后两年每年按纳税额的50%给予企业扶持。
三、在我县注册的外经贸企业,年贸易额500万美元以上,给予企业每1美元1分人民币的补贴,最高补贴至20万元。
四、在我县出口货物的企业,年出口货物2000吨以上,给予企业每1吨货物2元人民币的补贴。
五、固定资产投资大于5000万元的,以及新建高新技术企业,,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六、新办的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免收地方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只收取工本费;省市以上收取的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
七、新办的固定资产投资500—5000万元的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除上缴国家、省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提取的用于特定用途外,剩余部分的50%由政府用于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除上缴国家、省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提取的用于特定用途外,剩余部分的100%由政府用于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及环保建设。
八、凡享受到本政策的企业,实行“全程代办限结制”,由县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从企业注册登记到项目立项审批,提供全程代办限结服务。县属权限范围内的三日内办结;市属权限范围外,由县企业服务中心会同各项目审批部门协调省、市有关部门在最短的时限内办结。
九、实行领导包保。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落实“五个一”责任制,即:一个企业(项目),一名县级领导包保,一套专门班子主抓,一个专题方案实施,一个工作机制推进,协助企业在项目立项审批、融资贷款、开工建设、生产经营等各环节,全过程全方位提供优质服务。
十、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年上缴税金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实行“贵宾卡”管理制度。凡持有“贵宾卡”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在萝北县域内享受以下待遇:
1、对持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予以重点保护,不得随意拘传、关押企业法人,却有严重问题需采取强制措施的,须经县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2、除环保、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外,未经县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到持卡企业实施检查、罚款、收费、集资、摊派等行政行为。
3、持卡人员进行娱乐活动,只要不涉及违法犯罪,有关部门对其免检。
4、持卡人员所在企业的运输车辆,在不超载情况下免路检。
5、持卡人员对萝北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可授予“荣誉市民”、“政府经济顾问”等荣誉称号;履行手续后,可在县政协或工商联合会担任职务。
十一、附则:
1、本政策相关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2、本优惠政策未尽事宜或具体实施中遇到疑难问题,由县政府进行特事特议。
3、本优惠政策由县招商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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