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是黑龙江省三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于2002年6月启动建设,2010年6月26日被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8年时间,实现了由县级自办园区到国家级开发区的“三级连跳”,成为我省建区最晚,晋级较快的园区之一;是省财源建设示范园区、省级新型产业示范基地,是国家发改委确定的中小企业国际园、首届“江浙企业家投资中国首选开发区”推选活动中评为“全国十大诚信开发区”、国家中小企业协会确定的中国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园区。
海林经济开发区位于海林市城区北侧,紧邻301国道,距牡丹江市12公里,地处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的战略前沿,在黑龙江省八大经济区中对俄贸易加工区中,在对俄沿边开放、东北亚经贸战略中,具有物流通道和产业承载平台的双重作用。按照“产业新城、城市新区”的发展定位,已累计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工业厂房建设等资金11.9亿元,完成了12平方公里全配套,已成为产业聚集的新平台,城市发展的新载体,对外开放的新引擎。与美国、瑞典、意大利、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己有亚洲顶级影院管理集团橙天嘉禾娱乐(集团)有限公司、亚洲最大的家具制造企业台升国际集团等110户企业入驻开发区,合同引资额138亿元, 2011年实现税收3亿元,2012年预计实现税收3.5亿元。
到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实现46亿元,年均增长18%以上,实现五年翻一番;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8亿元,年均增长22%以上,实现四年翻一番;工业增加值实现37亿元,年均增长18%,实现四年翻一番。为海林市进入“全国百强县”发挥重要作用。
黑龙江省海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财税政策
新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500万元的,其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前5年全额投入企业,后5年50%投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其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前10年全额投入企业。
二、土地政策
1、新建工业企业(不含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1000——2000万元和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经评估认定后,企业按政策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地方分成部分,由市财政分别按50%和100%的比例无偿投入等额资金,扶持企业发展。
2、盘活、改制工业企业(不含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200—5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经评估认定后,企业按政策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地方分成部分,由市财政分别按50%和100%的比例无偿投入等额资金,扶持企业发展。
3、入驻开发区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和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经评估认定后,企业按政策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地方分成部分,由开发区财政分别接50%和100%的比例无偿投入等额资金,扶持企业发展。
4、入驻木业城的工业企业租用土地,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经评估认定后,土地年租金免收;5000万元以下的,土地年租金按每平方米3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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