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经开区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内,东依松花江,北靠呼兰河,幅员面积128平方公里。1991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创办,1992年7月启动建设,现已成为产城融合发展的哈尔滨现代都市新区。2008年4月被确定为全省哈大齐工业走廊核心示范区,2011年3月被列为全省产业建设重点园区,“松花江避暑城”被市委、市政府确定为“北国水城”样板区,2011年4月晋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还先后被批准为国家火炬计划利民医药产业基地、国家生物产业高技术示范基地、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示范区和全省新型工业化医药产业示范基地、地理信息产业基地,连续多年被省评为先进开发区,并被国家开发区协会、中国民营企业促进会等部门评为投资环境百强、科技创新竞争力百强和优秀医药科技园区。目前,建成区面积32.5平方公里,入区企业429户,引进资金总额650亿元,形成固定资产548亿元,累计实现税收56亿元,出口创汇6.6亿美元。
雄厚的产业基础。生物医药:形成了以哈药生物、哈药物流、誉衡药业等52家高科技医药企业为骨干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其中24户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2户企业获得全国民营医药创新奖,9户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共执行国家火炬计划项目7个、“863”计划项目3个,地方级火炬计划项目11个;共生产16个剂型841个品种,其中高新技术产品47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50个,国家和地方知名医药品牌32个。绿色食品:形成了以黑龙江正大、华润雪花啤酒、正阳楼食品等46家企业为代表的绿色食品产业园区,聚集了雪莲、雪花、老鼎丰、正阳河、龙丹等一批知名品牌,构建了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导的全产业链生产体系。文化教育:省内知名学府哈师大、哈工大华德学院等22所大学相继入驻,集聚生成了规模相对集中的职教大学城,成为远近闻名的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摇篮和人才之城。商贸旅游:以32平方公里的松花江避暑城为牵动,沿江沿河旅游产业带建设全面展开;以义乌中国小商品城东北市场、杉杉永达商业综合体等大项目为依托,构建了高端的商贸服务业板块。
完善的城市功能。围绕“打造一流硬环境”,累计投入60多亿元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铁路专用线、通讯、宽带网等市政设施及商住、金融、学校、医院等配套服务功能日臻完备,生态宜居城市框架初步形成。
高效的服务体系。坚持“投资者和纳税人是上帝”的发展理念,树立了“宁肯自己千难万难,绝不让投资者一事为难”的工作准则,完善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体系,在全省创造了“远学浙闽、近学利民”的典型。由常规服务向降低企业投入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转变,加速打造孵化平台,以生命医药创业大厦为载体,正在建设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打造企业孵化、产权服务、检测报批、网络信息、产品展销、人才培训交流等6个服务平台,近距离为孵化对象服务。
优惠的让利政策。作为省市共建的重点园区,享有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建设哈大齐工业走廊、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城市等相关扶持政策,尤其对入区的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好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特殊扶持政策,投资成本、制造成本、政务成本相对更低。
当前,利民经开区按照省市区的新战略部署,正在大力实施二次创业,推进园区转型升级,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绿色食品、文化教育、商贸旅游四大产业,加速打造“呼兰健康产业城、中国北方药谷”。一是做强生物医药产业。突出产学研用专属园区特色,以生物医药、生物制造两大产业体系为核心,以药品、医疗器械、功能食品为生产主体,以“东北亚经贸科技合作区”为平台,建设科技研发、生产制造、贸易物流等5大功能区36个功能单元,打造全省唯一的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园、全国唯一的中俄合作健康产业园,争创“中国北方药谷”。力争2020年,园区建设规模达到20平方公里,形成超千亿元的产业规模。二是做优绿色食品产业。承接生物医药园区保健品研发与转化成果,重点发展粮食精深加工、果蔬加工、肉制品、乳制品、饮品、休闲保健食品及相关配套产业。力争2020年,园区做大到10平方公里,打造一个销售收入500亿元以上的绿色食品加工产业集群,成为全省重要的绿色食品加工、出口基地。三是做实文化教育产业。突出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探索和推行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推动教育资源共享和产学研一体化,凸显大学城办学特色,打造文化经开区、职教大学城。四是做精商贸旅游产业。依托松花江、呼兰河沿江沿河湿地和滨水岸线,集中打造以“一心、九镇、十六岛、三山、五湖、十八湾”为空间框架、32平方公里的松花江避暑城,集中展示“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秀美壮丽城市特色景观。依托义乌中国小商品城东北市场、杉杉永达商业综合体等项目,打造服务全市、面向东三省、辐射东北亚的国际商贸中心。
哈尔滨市优化产业布局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
为统一招商引资政策,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切实解决产业定位不清晰、重复建设、无序竞争、资源浪费等问题,推动重点产业集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鼓励和引导各区、县(市)围绕《哈尔滨市区县(市)重点产业发展及布局规划(2012-2016)》(以下简称《规划》)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不符合本区域重点产业布局的项目,鼓励跨区域异地流转。
第二条 本政策所称异地流转项目,是指各招商主体按照《规划》要求,从本市行政区域外新引进,推荐到其他区(含4个国家级开发区,下同)、县(市)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支持各区、县(市)辟建专门园区,承接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规划的异地流转项目建设。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指标的分配上,依法优先安排异地流转建设项目。
第四条 异地流转项目由引入方和承接方共同负责推进,以承接方为主。承接方要设立专门机构推进项目实施,引入方要配合承接方做好全程跟踪服务。
第五条 建立异地流转项目建设利益共享机制。
(一)异地流转项目产生的税收,各区、县(市)地方实际留成部分,前5年由引入方和承接方按4:6的比例分成;第6到第10年,按3:7的比例分成。由市财政局负责初步认定,报市产业布局调整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二)异地流转项目实现的GDP,前5年按4:6的比例分成;第6到第10年,按3:7的比例分成。由市统计局负责认定,报市产业布局调整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三)异地流转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按4:6的比例分成。由市统计局负责认定,报市产业布局调整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四)异地流转项目涉及的实际使用外资额、国内经济合作项目资金到位额以及招商引资考核任务等指标,按4:6的比例分成。由市投促局负责认定,报市产业布局调整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第六条 异地流转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项目除外,重点为改造提升装备制造、食品、医药、化工等4个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民用航空、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装备、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等6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项目)开工后,给予引入方相应的招商费用补贴,其中总投资1亿元(其中各县引入项目补贴起点为总投资5000万元)至10亿元的(含10亿元)补贴10-30万元、总投资10亿元至50亿元的(含50亿元)补贴30-50万元、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补贴50-100万元,补贴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第七条 将招商引资项目异地流转建设工作纳入市对区、县(市)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内容。2012年度,每个区承担的总投资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异地流转项目不少于2个,每个县(市)度承担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异地流转项目不少于1个;以后年度,每个区承担的总投资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异地流转项目不少于5个,每个县(市)承担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异地流转项目不少于2个。异地流转项目的认定,以投资方、引入方和承接方正式签订三方投资合同为准。
第八条 各区、县(市)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对不符合《规划》的重大项目,要在规划、土地、环评、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平衡后,推荐到符合《规划》的区域建设;对符合《规划》的项目,要优先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资金支持、优先安排市级专项资金。
第九条 建立全市招商引资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各区、县(市)及市直部门重点围绕国内国际500强企业、央企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搜集、上报招商引资信息。市政府定期对招商引资信息进行分析,并依据实际效果对各地区、各部门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评。
第十条 成立哈尔滨市产业布局调整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领导及哈经开区、哈高新区党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规划》、发布项目异地流转信息、确认流转项目、协调重大事项、督促政策落实等工作。
第十一条 对在项目异地流转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地区和部门,一经发现,要收回各项奖励及优惠政策,并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问责和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产业布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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