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牡丹江开发区加快发展的意见》,主要职责为: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市政府履行领导开发区建设和所辖区内的经济管理、综合协调服务,突出建设、经营、管理和监督等职能,在规划管辖范围内行使市级审批管理权,享有市直部门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权限。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建设土地局、对外合作局、财政局、社会事业管理。
三、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预算单位
纳入预算的所属预算单位有7个,包括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牡丹江市兴隆镇第一中学、牡丹江市兴隆中心校、牡丹江市江南实验中学、牡丹江经济开发区城乡社区工作委员会、牡丹江市江南卫生院。
四、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员会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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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468.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468.46万元,占100%;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6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8.46万元,占100%。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69.31万元;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7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4.15万元。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说明
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在保证合理支出情况下,“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做到只减不增。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元,比同期预算减少45.8%,主要用于重大活动的住宿、用餐、座谈交流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同期预算减少20%,用于公车运行及维护单位公务车的保险、维修维护、购油等车辆常规运行费用;无(因公)出国经费。
五、名词解释
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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